新華網(wǎng)北京12月23日電(記者霍小光、陳菲、楊維漢、史競男)作為一部被稱為“民告官”的法律,行政訴訟法在頒布實施20多年之后面臨首次大修。23日,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專家表示,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對于排除我國目前“民告官”的種種法律障礙和困難,保障官民爭議解決法律渠道的順暢將發(fā)揮重要作用。
行政機關不得干預、阻礙法院立案
2013年9月,河南一家酒店的職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向當?shù)毓ど绦姓块T討要個說法。而法院卻以“領導說不立案”為由讓他們吃了閉門羹。
當前,我國行政訴訟面臨“立案難、審理難、執(zhí)行難”的問題,“立案難”,須著力破解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產(chǎn)生糾紛,行政機關不愿當被告,法院不愿受理,導致許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信訪渠道,在一些地方出現(xiàn)了“信訪不信法”的情況。
為暢通行政訴訟的入口,修正案草案開宗明義首次增加規(guī)定,明確法院應當保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,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。行政機關不得干預、阻礙法院受理行政案件。被訴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應訴。
“實踐中,行政機關干預、阻礙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況較多,特別是對涉及房屋拆遷、土地征收等案件的起訴?!北本┐髮W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指出,由于時代的局限,行政訴訟法當時確立的規(guī)則、制度以及理念與我國當下民主法治和改革發(fā)展的現(xiàn)實多有不適應之處,引發(fā)種種弊端。
針對“立案難”,修正案草案強化了法院受理程序約束,增加規(guī)定: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起訴狀時當場予以登記,并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。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,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,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。不得未經(jīng)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受理。修正案草案還明確了法院的相應責任,增加規(guī)定:不接收起訴狀的,當事人可向上級法院投訴,上級法院應責令改正,并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。
“此次法律修改明確了公正司法、監(jiān)督行政的原則和宗旨,明確了行政訴訟應有的要義,使其回歸法律本位,是這次修改的一個亮點?!北本┐髮W法學院教授沈巋說。